一、服务对象:受自然灾害特别是重大灾害侵袭的灾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特困户。
二、服务程序:本人向村委会写出报告,村委会初审后送镇民政办,经调查后符合救济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济。确因特别困难的报县局
解决的,要写出调查报告,报社救股或主管领导审批。因灾倒房户,须本人申请,镇民政办写出调查告,社救股到现场核实后提出救助意见,交民政局党组审批。
三、服务时限:及时办理
四、法规依据:省、市、县关于救灾款物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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