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接待人员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即时受理,与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报批;对材料不齐的,告知应补充哪些材料。对不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事项,告知解决的途径。无法解决的事项,告知原因。
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暂住证等;
2、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证》的,出示相关证件,不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不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4、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理申请人应提交有监护权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