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办证办事程序等进行了改进。为此,市卫计委于2016年7月专门印发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卫〔2016〕118号)。目前,各项工作基本能够按照新的政策和要求进行。但是,一些地方的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材料、宣传折页、服务指南等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新。希望各地能够在这次计划生育放管服专项整改督查中及时进行清理,严格按照新的政策和要求开展工作。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关于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与常住人口一样,一孩两孩实现登记办理,三孩实行户籍地审批办理。统一由基层指导科负责。原来的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规定不再实行,应当进行清理。
2、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目前实行电子婚育证明,不再要求流出前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因此,以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也不再实行,应当进行清理。
目前,在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手册、宣传折页等方面,不应再有关于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婚育证明办理方面的规定和内容。仍然还有这方面内容的,应当进行清理。
3、目前计划生育实行登记办理,因此关于流动人口办理有关事项时也要实行登记办理,由本人如实提供自己婚育情况,不能再要求出具各种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不能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不能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办理其他事情的前置条件;不能强制组织进行康检、计划生育手术等。存在这些方面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