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乡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负责本乡镇的“双拥”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三、拟订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乡救灾工作;承办本辖区灾情组织核查、统计、评估、汇总、上报以及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监督工作;承办乡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四、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及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工作;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特困群体家庭和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给予生活救济救助,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六、搞好地名管理,及时调解边界纠纷。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证》的办理工作;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
二、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负责本乡镇的“双拥”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三、拟订乡镇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乡救灾工作;承办本辖区灾情组织核查、统计、评估、汇总、上报以及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监督工作;承办乡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四、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及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工作;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特困群体家庭和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给予生活救济救助,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五、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六、搞好地名管理,及时调解边界纠纷。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证》的办理工作;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