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乡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乡镇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乡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事业发展的招商工作; 三、主管本镇镇区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灯饰以及临时占道的亭、棚、摊点、停车楼场等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各项审批的行政管理; 四、主管本镇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五、主管本镇水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制镇水厂的立项审批;负责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批; 六、负责镇政府下达市政管理目标的责任制落实,并对镇级各部门、各单位完成镇、村市政管理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协调、检查、监督; 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队伍及镇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 八、根据镇政府授权,负责本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镇、村的市政、环卫和乡镇管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