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三川镇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川镇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和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核定编制数60名,实有在职人员65名,其中在编人员41名(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1人),退休人员18名,遗属抚恤人员4名。
二、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1、年度收支预算。
2018年度本年收入预算为112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0.11万元。
2018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12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11万元;项目支出495万元。
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9万元。
②项目支出:三川镇政府公益事业工程支出预算为495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和公务用车经费为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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